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特色产品企业推荐供求信息建材资讯展会招商图片中心新闻动态建材市场
首页新闻中心建材市场  
 
公安部推出一揽子优惠政策措施支持海南建设
来源:转载 点击数:3521次 更新时间:2019-7-4 17:07:54

 公安部推出一揽子优惠政策措施支持海南建设

  重点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

  海南日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田和新 菅元凯)7月3日上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措施,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类型,有力促进服务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国家移民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介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现行的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入境免签政策,包括拓展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符合免签条件的外国人可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扩大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范围,外国人可以商贸、访问、探亲、医疗、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免签入境海南;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给予免签入境人员30日以上的停留期限;综合考虑海南对外交往、旅游市场需求,适时评估调整免签国家名单。

  对海南引进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长期工作或投资的外国人,将进一步提供办理口岸签证、长期签证、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便利。对在海南就业的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获得中国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创新创业提供申请办理居留许可便利。允许境外高等院校外国学生到海南实习。在海南外国人工作生活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旅游方面,将实施更为便捷的高端旅游出入境服务措施。包括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简化琼港澳游艇出入境(港)手续,对前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海南医疗机构诊疗的外籍患者及其陪护家属,提供申请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便利等。

  为更好地满足境外人员在海南旅游、工作、生活驾车出行需求,公安部此次还推出一系列境外人员在海南驾车出行便利措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表示,对因旅游、商贸、探亲等短期在海南入境停留的境外人员,可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直接申请小型汽车临时驾驶许可,免予到医院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对在境内停留、居留超过3个月的,小型汽车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限从最长3个月延长至最长1年(不超过签证有效期)。此外,将推行在机场、港口等入境站点设立交管服务站,并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申请、网上学习教育等新模式,便利境外人员入境办理临时驾驶许可。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的重要指示,根据海南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意见,并报经中央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批准,今天正式对外公布。”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这些举措对促进中外人员往来、增强海南吸引国际人才竞争力、推进服务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在海南居住生活,推动海南形成高水平、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将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关链接>>>

  重磅!海南又添移民出入境、交通管理重大开放利好政策!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北京7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周平虎)公安部今天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交通管理政策措施。详细>>

  海南省公安厅就如何贯彻落实公安部政策措施答记者问

  海南日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田和新 菅元凯)7月3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措施。出席发布会的海南省公安厅巡视员江伟,就省公安厅如何贯彻落实公安部出台的政策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

  一图读懂|公安部出台12条政策措施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一图读懂公安部出台12条政策措施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jpg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海南住建部门、行业专家建言:成立业主监事会 给业委会上紧箍咒 下一篇:2019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闭幕
 

网友点评
没有点评
参与点评

 用户名: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说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lelvw V 1.9.0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09004330号-1
邮件:hnjccp@126.com 电话:0898-65335639  城市: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73号 联系人:唐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