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7月6日消息(记者 谭琦)7月6日起,海南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该怎么提?能提多少?记者从海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缴存人可实现“零材料”办理,推行“小区登记+额度兜底”的提取模式,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0元。 7月6日上午,海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 黄东光 摄 据介绍,该业务的核心内容是: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省内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在办理时限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任意月份申请,均可以提取全年的物业费。办理渠道上,缴存人可自行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足不出户在线提交申请;也可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在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的统筹协调下,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与资规、住建、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高效畅通的数据共享协同机制,依托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丰富的数据资源体系,为办事群众提供智能填表、“零材料”办理的便利化服务,实现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快办”。 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物业费月收费标准(含公摊水电费等)×12个月”来计算,且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0元。物业收费每平方米低于2元的,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核定;物业收费在每平方米2元至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系统核查到的该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物业收费高于每平方米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4元核定。 此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申请提取物业费需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大于该笔贷款3个月的计划还款额之和。也就是说,缴存人在账户余额足够偿还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针对缴存人家庭名下持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实行“一户一套”提取规则,只能选取一套自住住房提交提取申请,缴存人可优先选择物业费支出金额更高的自住房办理。 |